2024-11-08 15:24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二、业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纳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审批制办理。
未纳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范围的项目按照审批制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
(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粤建改办〔2019〕24号);
(六)《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佛政数〔2023〕34号)》。
四、办理期限
告知承诺制:8个工作日;审批制: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1.申报
建设单位登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cjs.fszsj.foshan.gov.cn/aplanmis-mall/rest/main/toIndexPage)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同时登陆“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和上传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2.受理
办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决定。
3.办理
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档案验收意见(5个工作日)。
4.结果送达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送达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
5.批后复核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联合验收结果物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上传至“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并前往办理机构现场提交纸质档案。
办理机构进行批后复核(10个工作日)。复核通过后,核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复核不通过的,限期整改(20个工作日)。整改完成的,核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二)审批制
1.申报
建设单位登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cjs.fszsj.foshan.gov.cn/aplanmis-mall/rest/main/toIndexPage)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同时登陆“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和上传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并前往办理机构现场提交纸质档案等材料。
2.受理
办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决定。
3.办理
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及《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7个工作日)。
4.结果送达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送达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一)告知承诺制
1.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和佛山市、区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对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完毕,联合验收结果物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可容缺;
2.建设单位已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上传建设工程电子文件至“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自检,并形成《佛山市建设工程档案自检报告》(具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自检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3.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办理机构报送容缺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一套符合规定的纸质档案(具体按照《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报送工作指引》执行)。
(二)审批制
1.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和佛山市、区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对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完毕;
2.建设单位已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上传建设工程电子文件至“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自检,并形成《佛山市建设工程档案自检报告》(具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自检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3.建设单位前往办理机构现场提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纸质档案(具体按照《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报送工作指引》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制
八、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
十、办理流程图
(告知承诺制)
(审批制)
0757-82228427
档案查阅 0757-82323115
档案报送 0757-2939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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