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15:37
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要求和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二、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和佛山市、区有关的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验收、报送等工作。
三、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上传建设工程电子文件至“佛山市互联网+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系统”(网址:https://hlwcjda.fsba.org.cn),并组织各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自检,形成《佛山市建设工程档案自检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时承诺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办理机构报送容缺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一套符合规定的纸质档案。办理机构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所作出审批决定,不代表对其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的认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办理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将进行批后复核。批后复核发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进行复核,如发现提交的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不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不诚信信息的建设单位,在不诚信信息公布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以承诺制办理其他审批事项的资格。纸质档案报送后,核发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
六、建设单位若不按要求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的处罚。
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套数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参与评优评奖,所需资料需自行解决。
八、建设过程中如需咨询或业务指导,可联系各办理机构。
0757-82228427
档案查阅 0757-82323115
档案报送 0757-2939891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号档案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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