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自检工作指引(试行)

2024-11-08 15:42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责任主体,应组织各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自检,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应具备条件

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和佛山市、区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对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完毕。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物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可容缺。

三、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填写《建设工程档案自检意见》,形成《佛山市建设工程档案自检报告》。

四、主要内容

(一)齐全性: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有专业资料齐全,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真实性: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字、签章的文件,其签字、签章手续完备;

(三)完整性: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佛山市、区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

(四)合法有效性: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整理情况: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等规定。


0757-82228427

档案查阅 0757-82323115

档案报送 0757-2939891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号档案中心四楼

Copyright 2020 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65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