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建档案馆的职能是:“贯彻国家建设档案工作方针,制订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市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的审核、鉴定;负责接收和管理市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和重要资料;负责对各代管市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负责市直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预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建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开发利用,提供各种反映我市城建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和法律凭证。”
馆内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人,其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6人。馆内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具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人。馆库面积1390平方米,馆内设有办公室、阅档室、库房、会议室、计算机房、声像室、财务室、整理室、消毒室等。
佛山市城建档案馆以城建档案服务于城市规划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宗旨,以科学技术为导向,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面向社会,勤政为民,文明管理,公正服务。
佛山市城建档案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市政府颁发的《佛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以及2002年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中保留的核准事项——建设档案竣工核验,严格核发《佛山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依法治档,依章运作。
佛山市城建档案馆于1997年11月18日晋升省特级城建档案馆;1998年10月9日晋升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同年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被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佛山市文明窗口单位。